体育学院 School of Physical Education
【就业政策】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重点企业建设的办事指南
  2020-11-02 20:13   管理员   391

一、文件依据

1、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 《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农民工和职业院校学生参与省重点企业建设的通知》(琼人社规〔2020〕7号)

2、《海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疫期间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业务办理操作流程》(琼人发〔2020〕12号)

二、培训对象

本省户籍农村劳动力。

三、培训方式

培训机构(含职业院校)组织本省户籍农村劳动力,依托“中国职业培训在线平台”开展培训,总学时不少于60学时。

四、补贴标准

完成培训后,补贴150元给学员。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培训的,按每人30元给予培训机构奖补。

五、开班申报材料

培训机构应于培训开班前,向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提出开班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开班。开班申请材料如下:

(1) 岗前技能培训开班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 培训计划、课程表;

(3) 培训班学员花名册。

六、补贴申报材料

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统一向市人力资源开发局申领补贴和奖补,同一人员不得重复享受。培训机构将以下材料装订成册(所有材料均需培训机构盖章)申报补贴:

(1)培训机构岗前技能培训奖补申请表(含培训机构银行卡账户)(一式两份);培训学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培训机构申报培训奖补学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培训机构申报培训学员补贴花名册(一式两份)。

(3)学员身份证明材料:提供户口簿复印件(查验原件,户口簿上应标注居住地址为农村等身份证明信息)。

(4)线上学习佐证材料(包含每位学员上课图片一张,以及第三方平台出具的学员学时截图)

(5)培训机构开具的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或税务发票(以财务要求为准);

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

联系电话:65230330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嘉华路2号

职业技能培训

(办事指南)

一、文件依据

1、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 《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农民工和职业院校学生参与省重点企业建设的通知》(琼人社规〔2020〕7号)

2、《海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疫期间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业务办理操作流程》(琼人发〔2020〕12号)

二、培训对象

本省户籍农村劳动力。

三、培训方式

培训机构组织本省户籍农村劳动力,通过线上+线下的形式开展培训。其中不超过50%的理论课程可通过线上培训,学习平台为《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农民工和职业院校学生参与省重点企业建设的通知》中指定的平台。疫情结束后,通过线下培训完成剩余理论课程和实训课程。

四、补贴标准

按照《海南省职业技能提升业务办理操作规程》(琼人发〔2019〕119号)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五、开班申报材料

培训机构应于培训开班前,向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提出开班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开班。开班申请材料如下:

(1)职业技能培训开班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培训班学员花名册;

(3)培训计划、课程表;

(4)授课老师资格证明复印件。

六、补贴申报材料

培训结束后,根据实际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等)情况,由培训机构将以下材料装订成册(所有材料均需培训机构盖章)申报补贴:

(1)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 申报补贴培训学员花名册(一式两份)。

(3) 本省学员提供户口簿复印件(查验原件,户口簿上应标注居住地址为农村等身份证明信息)。

(4)申报补贴培训学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培训结束后取得的证书复印件。

(6)线上学习佐证材料(包含学员上课图片一张,以及第三方平台出具的学员学时数据截图)。

(7)培训机构开具的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或税务发票。

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

联系电话:65230330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嘉华路2号

“以工代训”岗位技能培训

(办事指南)

一、文件依据

1、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 《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农民工和职业院校学生参与省重点企业建设的通知》(琼人社规〔2020〕7号)

2、《海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疫期间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业务办理操作流程》(琼人发〔2020〕12号)

二、培训对象

重点企业新吸纳农民工、职业院校学生。

三、培训方式

重点企业新吸纳农民工、职业院校学生并以“师带徒”“传帮带”的形式,通过岗位实际操作进行培训。

四、补贴标准

岗位技能培训2个月以上(含)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重点企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五、培训申报材料

重点企业应于培训前,向当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开训,并提供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均需企业盖章):

(1)“以工代训”岗位技能培训申报表(一式三份);

(2)新吸纳农民工、职业院校学生人员花名册;

(3)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

(4)培训计划;

六、补贴申报材料

培训结束后,企业将以下材料装订成册(所有材料均需企业盖章)申报补贴: 

(1) “以工代训”岗位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报补贴培训学员花名册(一式两份);

(3) 申报补贴培训学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学员身份证明材料;

(5)企业开具的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或税务发票(以财务要求为准)。

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

联系电话:65230330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嘉华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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