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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关于审核认定内蒙古自治区直属青年见习单位的通知
  2020-11-06 20:21   管理员   429

为了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青年见习工作,依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发〔2009〕125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青年见习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14号)要求,根据上年度青年见习任务完成情况,对区直高校毕业生青年见习单位进行了评估、审核、认定工作,现将评估审核、重新认定结果通知如下:

一、审核认定的区直青年见习单位

经审核重新认定的单位(共9家):内蒙古正大有限公司、内蒙古忽思慧蒙医医院 、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北平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公司、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巨华集团、鄂尔多斯东方路桥、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取消区直青年见习资格单位

取消见习单位资格的单位(共28家):内蒙古包钢集团、内蒙古伊利集团、内蒙古工商银行、内蒙古医科大学、内蒙古国际蒙医院、鄂尔多斯控股集团、内蒙古防沙治沙协会、中国电信内蒙古分公司、中国移动内蒙古分公司、内蒙古大宗畜产品交易所、内蒙古大工食品有限公司、内蒙古华远科技开发总公司、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内蒙古北大纵横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内蒙古环城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内蒙古华昕立合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内蒙古分行、内蒙古天堂草原文化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天成建筑安装集团公司、内蒙古天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内蒙古蒙清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弘济(集团)中医风湿病医院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内蒙古航联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刘氏口腔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分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三、加强见习管理

见习单位经认定后,由主管单位授牌并向社会公布,期限为三年。为了确保见习工作规范有序,见习单位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日常管理责任,妥善处理见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依法维护见习人员合法权益。见习单位应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书,见习期间根据工作性质、工种的不同,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由见习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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