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文化源远流长、灿烂辉煌。在5000多年的文明发展中孕育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面貌,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丰厚滋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植根的文化沃土。民族传统体育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以其悠久的历史、丰富的内容、多样的形式、古朴的风格以及独特的作用和巨大的影响力,成为中华民族的瑰宝。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的基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体育事业的发展,把做好民族传统体育工作作为振奋民族精神、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繁荣发展的重要内容。1949年10月,朱德指出:“要广泛地采用民间原有的许多体育形式。”1961年,周恩来在云南西双版纳与傣族人民欢度泼水节时指出:“傣族人民的划龙船不仅是娱乐活动,而且也是体育活动,可以增强人民体质,练习保卫祖国的本领。”“民族传统体育”一词是在1981年“全国少数民族工作座谈会”上被提出的,从第二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开始被广为使用,但至今仍然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尚无统一的阐释。专业教材中提出:民族传统体育是指中华各民族在其各自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并传承下来的,具有民族、人文和地域特色的体育活动的总称。
我国56个民族共同创造了丰富多彩、数量众多、形式多样、风格各异的民族传统育项目。1985年,国家民委(现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家体委(现国家体育总局)组织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挖掘整理工作,各地文化工作者与体育工作者对大量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进行了挖掘、整理,掀起了研究民族传统体育、弘扬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高潮。1990年,由国家体委文史委员会和中国体育博物馆组织编撰的《中华民族传统体育志》出版,其中梳理出55个少数民族的676项传统体育项目和汉族的301项民间体育项目,共计977项民族民间体育项目。
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传统体育蕴含着各民族共同参与、共同传承、共同发展的精神内涵,深入发掘民族传统体育的时代价值,是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的重要载体。
文字|李晓媛
排版|杨涛慧
校对|冯旖琳